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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护员守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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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陪护员守则》

陪护工作是服务行业,要树立服务光荣的思想,加强服务意识,竭尽全力提供高效、准确、周到的服务,使顾客满意,因此每一位陪护员务必深刻领会,贯彻、落实到一言一行中。

经营理念: 佐医护之行,解家人之忧;护病患之殇,缩康复之程。

服务理念: 以客为本,真诚服务;帮助他人,快乐自己;

诚信高效,童嫂无欺;优质周到,精心专业。

第一条:应当奉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,履行保护生命、减轻痛苦、增进健康的专业职责。

第二条:应当对患者一视同仁,尊重患者,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。

第三条:应当协助医生和护士完成治疗和护理,提供康复和心理保健护理服务和健康督导。

第四条:严格遵守所在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适度,听从护士指导,遵守劳动纪律,坚守岗位。

第五条:严格遵守所在医院及科室制定的日常工作细则、作息时间和陪护员职责,不可随意离开所陪护的病人,如有特殊情况,需要经过病人及家属同意。

第六条:洁身自爱、忠诚老实,态度和蔼,服务认真、周到。在所有陪护操作过程中,要注意病人的安全、舒适,使病人感到满意,关心、爱护患者,保护患者的隐私。

第七条:发现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,应当及时通报当班医生及护士并积极采取保护措施。

第八条:积极参与患者的健康促进活动。

第九条:认真当履行岗位职责,工作严谨、慎独,对个人的护理判断及操作行为负责。

第十条:注意公共卫及生个人卫生,凡给病人做每项护理服务前后,必须洗手。病人的用具,要做好清洁、消毒,并分类放置。

第十一条:上岗着装(工作服装)整洁,不得穿拖鞋工作。

第十二条:保持病区环境整洁、安静,不准在病区内高声谈笑,不准慌张、懒散、懈怠。

第十三条:尊重并与护士及其他医务工作者建立良好关系,密切配合、团结协作。

第十四条:加强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及服务水平,以适应社会及病患不断提高的护理服务要求。

第十五条:若工作表现不好,不能完成工作职责或因健康问题等原因不适合留用者,公司有权解除合同,合同解除时均需交回所发的工作服及相关物品、证件。